都拉塔口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1-12-16 19:12  


都拉塔口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土地。最低标准价为4万元—8万元/亩,优先发展产业按70%执行,农村土地流转普遍约500/

2.厂房。部分县市园区标准化厂房根据企业投资、行业类别、用工人数等提供2-3年免租期,此后按一定幅度减免。

3.电价。按不同的用电量和不同行业有所区分,工业用电一般为0.36-0.46/千瓦时;商业用电均价为0.75/千瓦时;选址于自治区低电价示范园(巩留县、伊宁县),电价按照0.28/千瓦时执行,年用电量1亿度以上,具体商谈。

4.水价。工业用水均价4.95/立方米;商业用水6.1/立方米(鼓励类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5.用工补贴。(1)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分3年给予5000元人新增就业补贴。(2)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一次性给予每人1800元补贴。

6.社保补贴。(1)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全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缴納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纳部分全额贴。(3)用工20人以上的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紡、针织、地毯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7.税收。(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2)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对小型微利企业(资产5000万元以下、用工300人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外贸出口。出口生产类企业搭乘西行班列出口申报享受西行班列相关补贴(2000美元-4000美元/)

9.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1081/(不含三险一金)、常用最底工资标准为:普工2000/月、操作工2500/月、中层管理3500/月高级管理5000-8000元,零散务工100-150/天。

以上政策对于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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