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8年都拉塔口岸预算单位
部门预算的通知
口岸各预算单位:
2018年口岸本级部门预算已经口岸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各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
(一)加强预算约束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对年末未完成预算的单位,调减年度收支预算。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项目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一般情况不予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办理预算调整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列明预算调整的项目、数额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报口岸财政分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坚持勤俭节约。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报告预算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规定,定期向口岸财政分局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二、做好预算信息公开
各单位需在收到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后,编制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报告经口岸财政分局审核后,于3月11日前在口岸政务网上对外公开。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项目支出情况表
9、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伊犁州财政局都拉塔口岸财政分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