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14:12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区管委会:

《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4日

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20235月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两国元首重要共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出访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农业部长访问新疆、哈萨克斯坦杰特苏州州长访问伊犁达成的各项成果,进一步促进自治州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开放大格局,推动自治州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将外向型农业打造成为引领自治州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二、主要目标

创建1个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培育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建立1-2个以农产品为主的海外仓,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面积稳定在10万亩以上,打造2个以上获得贸易国认证的外向型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业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链条完整、聚集度高、竞争力强的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伊犁本地农产品占比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进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探索实行“订单农业 土地流转 入股分红”等多种经营模式,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关系,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优化出口蔬菜、林果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提升出口果蔬产品反季节上市供应能力。加大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建设力度,出口农产品供应基础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口岸管委会)

(二)提升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和完善出口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指导出口企业严格规范产品生产投入管理,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出口的全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快培育一批出口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开展国际商标注册,提高伊犁农产品出口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工信局、各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口岸管委会)

(三)实施国际市场差异化出口策略。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消费结构、产业互补等因素,引导企业制定不同的出口策略,进一步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充分利用中欧班列和陆海新通道,由向中亚国家出口逐步扩展到向俄罗斯、欧盟等国家出口伊犁特色农产品。依托中国(伊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力发展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贸易方式,开拓丝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市场,鼓励企业扩大优质农产品进口,实现农产品贸易共享互赢。(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口岸管委会)

(四)做大做强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自主品牌效益显著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探索组建自治州国有或国有控股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公司。继续加大对民营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增强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大型民营企业带动作用,中小企业创新作用,聚力打造集基地、贸易、加工、物流、仓储为一体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方阵。(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口岸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外向型农业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自治州外向型农业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发挥伊犁州人民政府驻阿拉木图办事处及外贸公司驻外机构的作用,及时掌握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农产品进口需求和对外农业投资需求信息,引导自治州企业合理规划农产品种植品种、规模,积极推进对外农业投资贸易。(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外办、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海关,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

(六)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格局。积极推动农业“走出去”,发挥自治州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的优势,依托中国—亚欧博览会、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等交流对接平台,积极组织自治州农业企业有效开展项目对接、贸易投资洽谈和产品推介活动。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需求,以开展农业生产性、技术性服务贸易和农机装备租赁等多种形式“走出去”。主动吸引外资“引进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用,鼓励吸引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自治州农业种植、加工、储运、流通等全产业链建设。充分利用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和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申报创建霍尔果斯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交易、物流上水平,增强园区吸引外资能力。利用哈萨克斯坦丰富的牧草资源,在条件好的边境县市建设国际饲草料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办、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各海关、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都拉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七)加强农业交流合作。加强自治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部门对话与交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推动自治州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通过人员培训交流、农业科研机构牵头共建联合实验室、互派专家进行联合项目研究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合作,为深化双边农业合作奠定基础。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杰特苏州建立边境动植物疫情会商协调机制,开展互通、互访考察,及时掌握动植物疫情动态,为自治州生态安全发展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州外办、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国资委、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各海关)

(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继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应用,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提高霍尔果斯口岸、都拉塔口岸通关效率,落实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创新海关核查模式,推进“网上核查”改革。多部门联动,与哈萨克斯坦海关做好会晤协调,落实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政策。探索与哈萨克斯坦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推动持续简化农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报关、认证申报、贸易结算等环节流程,减少非关税壁垒。(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办、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各海关,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

(九)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中欧班列伊犁集结中心建设,打造伊犁国际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在霍尔果斯建设进出口农产品冷链集散中心,实现口岸与销售市场的高效对接。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推进老旧冷藏、冷库库体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外办、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各海关)

(十)打造外向型农业会展经济。充分发挥霍尔果斯国际会展中心作用,力争1-2年举办1次国际农业博览会(包含农业合作论坛、招商引资推介等系列活动),促进伊犁农产品走向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市场,吸引更多资金参与伊犁农业投资。利用国际农业博览会平台不断提升自治州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自治州和霍尔果斯市在中亚地区的知名度,提升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外办、都拉塔口岸管委会、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自治州外向型农业发展顶层设计,成立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党委农办,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自治州外向型农业发展有关事宜。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单位:州党委农办;责任单位: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外向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举办外向型农业展会、开展对外国际农业合作、科技研发、农业技术培训、动植物检疫防疫等给予资金支持;对外向型农业企业出口基地建设、仓储物流、建设海外仓、国际品牌创建、农产品收购环节贷款贴息等给予资金奖补。用好国家、自治区关于农业贸易合作相关政策,协助外向型农业企业积极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保险、担保等机构为外向型农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供应链融资结算、授信管理、风险统保、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税务部门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海关,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外向型农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国际金融贸易、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与引进;依托伊犁师范大学、伊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师资优势,重点培养一批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通语言的农业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队伍,为自治州外向型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教育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附件: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附件

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自治州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开放大格局,推动自治州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成立自治州加快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长:郝建民(州党委副书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霍尔果斯市委书记)

副组长:朱大纲(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达列力别克·坎加汗(自治州副州长)

员:徐亚民(州党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坎吉别克·达肯(州政府副秘书长)

多里坤·堆山拜(州财政局局长)

赵亮亮(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建(州外办副主任)

叶尔肯·阿哈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卡比努尔·吐尔干江(州发改委副主任)

丰红星(州工信局副局长)

陆汶利(州人社局副局长)

宏(州科技局副局长)

嵘(州教育局副局长)

严学武(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书记)

赵念星(州商务局副局长)

崔万里(州国资委副主任)

岭(州林草局副局长)

玲(州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褚富强(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飞(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静(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郭文辉(州税务局总会计师)

刚(霍尔果斯海关副关长)

刘守涛(伊宁海关副关长)

朱冬梅(都拉塔海关副关长)

居来提·苏合力(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副关长)

勇(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赵双进(都拉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郭庆祥(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跃泽(伊犁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各县市人民政府1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党委农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亚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多里坤·堆山拜、李永建、赵念星、闫刚、赵亮亮兼任。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自治州外向型农业发展有关事宜。

关联稿件:http://www.zgdlt.gov.cn/zgdlt/c113596/202312/7ae2c7d8b9254cf48e0d94371e534eb6.shtml

关闭